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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襄阳:2013年消费申诉十大案例

作者:   来源:   时间:2014年0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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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日,襄阳市消委发布2013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,服装、汽车等各方面投诉成热点。而在同日,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也公布了201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,其中,房屋、食品、家电等方面维权受关注。

案例一 貂皮大衣脱毛商家只补不换

2013年1月31日,刘女士在樊城一百货商场花2.98万元,购买了一件貂皮大衣。穿了几天后发现貂皮脱毛,她便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换,但商家表示只能修补。修补后,貂皮大衣脱毛现象仍然严重,她再次要求退货遭拒。

处理结果:樊城区消委汉江分会调查后,确认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。工作人员认为,貂皮服装为贵重商品,修补后脱毛仍严重,不宜再补。经协调,商家退还刘女士购货款2.98万元,并补偿消费者交通费、误工费、误餐费1000元,共计3.08万元。

案例二 脱毛时受伤美容院拒赔

2013年8月10日,马女士在人民广场奔泰阳光城一美容院,花5000元做脱毛美容。美容院用仪器做脱毛美容时,将马女士的胳膊打出了水泡。马女士认为美容院不专业,要求美容院退款赔偿,但美容院只同意提供药膏涂抹恢复。

处理结果:经屏襄门消委分会调查,马女士反映问题属实。消委工作人员指出,美容院的仪器在使用中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,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,应承担责任。经调解,该美容院退还马女士美容款5000元,赔偿5000元。

案例三 购房交定金想要回遭拒

2013年4月24日,孙女士在襄州区一商品房签订购房《认购书》,并交了8万元定金。销售人员让孙女士半个月内前往售楼处,签订正式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并口头约定,半月内如有意外可中止合同,售楼处将无条件退回定金。5天后,孙女士提出退回8万元定金,被拒绝。

处理结果:经襄州区消委调查,认为孙女士提出退还定金还不到10天时间,且与销售人员有口头约定,售楼处应退还8万元定金。

案例四 开发商逾期交房消费者获赔12万

2011年8月1日,保康县杨某等19名消费者,购买了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商品房,合同约定2013年4月30日前交房。直到2013年7月31日,房仍未交付,杨某要求赔偿被拒。

处理结果:保康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,该商品房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,逾期应赔偿。除37天阴雨、低温和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不计赔偿外,其他的时间应赔偿。最终,开发商共赔偿杨某等人12.32万元。

案例五 买了巨额收益保险82年后才受益

2012年6月,候先生在某人寿保险公司,给两个外孙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。回家后才发现,该保险产品的巨额投保收益在82年以后才能兑现,认为被骗的他要求退保被拒。

处理结果:经市消委投诉部调查了解,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推销保险时,只突出宣传了保险巨额收益,淡化了取得收益需要的年限,存在经营不规范、片面宣传、误导消费者的情况,应退还保费。

案例六 房屋与图纸不符业主不满求赔偿

2013年12月29日,何先生投诉称,他于2012年4月6日购买了一套房子。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房屋结构图纸上设有飘窗,飘窗面积约2.5平方米。2013年10月初房屋竣工后,何先生发现房内并没有飘窗。

处理结果:樊城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,确认何先生反映问题基本属实,开发商未履行合同,应赔偿。经调解,开发商向何先生赔偿1万元。

案例七 “神奇”葛根粉吃后却腹泻

2013年6月14日下午,保康县工商局接到广东省化州市消费者宋某投诉,称其在淘宝网花48.8元购买了一袋葛根粉,食用后出现腹痛、腹泻等现象。

处理结果:保康工商局调查得知,该批次葛根粉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,但却有“无污染”、“纯天然”等误导公众的表述。保康工商局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,召回产品,赔偿宋某商品价款10倍赔偿金,共计488元,并处1万元罚款。

案例八 冰箱不制冷2000元肉全坏了

2014年春节前,南漳县城关镇的伍女士买了2000元的肉类食材,放在冰箱冷藏。大年初十打开冰箱,发现肉全变质了,伍女士这才发现冰箱不制冷。售后维修冰箱后,伍女士要求赔偿肉类损失时遭拒。

处理结果: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,冰箱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,商家应承担一定责任。经调解,商家赔偿伍女士800元。

案例九 旅游合同缩水老年旅客吃哑巴亏

2013年11月7日,程先生与几位友人在枣阳一旅行社签订了6800元的旅游合同,内容为“休闲夕阳红——幸福老人游西安双卧六日游”。旅行社未征得他们同意,擅自将旅游行程从6日5夜改为5日4夜,双卧改为部分区间卧铺,用餐标准也由“6正3早”改为“3正2早”,同时把三星级饭店改为一般招待所。程先生等人与旅行社沟通未果。

处理结果:经枣阳市工商局调查,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的事实成立,损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《旅行社条例》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。

案例十 未经授权卖“大宝”公司停售并被罚

2013年11月8日,南漳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上海永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,称湖北一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“大宝SOD蜜”,未经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,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。

处理结果:经查,该公司销售的1082瓶“大宝SOD蜜”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,共计货款7465.8元。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当事人商品并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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